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、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、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》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
川财建〔2022〕307号
各市(州)、扩权县(市)财政局、交通运输局:
为落实国家农村客运(含农村道路客运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,下同)、出租车奖补政策,更好促进我省农村客运、出租车、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,现将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、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财建〔2022〕1号)转发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支持示范创建
优先支持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。省从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中,给予我省获得命名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,给予我省获得命名的绿色货运配送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。奖励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30%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、70%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要求统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。
二、调整分配依据
“十四五”时期,省对市县农村客运补贴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部分,以2019年省下达市县补贴数为基数进行分配;涨价补贴部分分配依据由用油量调整为营运里程或车船数量。其中:农村道路客运调整为营运里程,农村水路客运调整为实际运营船舶数量,城市交通调整为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数量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三、强化绩效考评
采取一年一考核方式,强化省对市(州,以下简称市)、市对所辖县(市、区,以下简称县)农村客运补贴资金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。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,将绩效考评结果与省对市县奖补资金分配挂钩。各市要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和对县考核结果,以正式文件报交通运输厅、财政厅。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。
四、2020年油价补贴资金清算
省预拨各市县2020年农村客运、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,按照《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客运 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川财建〔2016〕178号)明确的2019年补贴政策及相关数据进行清算。
五、其他工作要求
各市、县要继续落实“市(县)长负责制”,压实农村客运、城市公交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,健全完善政府主导、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。要结合本地实际,细化实施方案,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,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,突出政策导向,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。
附件: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、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
(财建〔2022〕1号)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
2022年10月14日